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公告
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现将我院对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(含单考单招高职)中已认定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、违规行为、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,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,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。逾期未陈述申辩的,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。 联系电话(均含传真):0571-88907509、88907570。 附件:2009年普通高考违规考生公示名单
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09年6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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